一、政策說明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1、單獨計稅
級數 |
平均每月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1 |
不超過3000元的 |
3 |
0 |
2 |
超過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過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2、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級數 |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
預扣率(%) |
速算扣除數 |
1 |
不超過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過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三、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1、單獨計稅
步驟:
第一步:無論當月工資是多少,先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得到商數,用這個商數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先在稅率表中找到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第二步: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舉例:
小李是公司的員工,2020年1月發放年終獎24000元。
第一步:24000÷12=2000,對應稅率表的稅率是3%,速算扣除數是0;
第二步:24000*3%-0=720元。
2、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步驟:
第一步:假設1月發放年終獎,年終獎+1月工資作為1月工資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
(年終獎+1月應發工資-1月免稅收入-(起征點)5000*1-1月個人負擔三險一金-1月專項附加扣除-1月其他扣除);
第二步:按累計預扣預繳算法計算工資的個人所得稅。
舉例:
小李是公司的員工,2020年1月發放年終獎24000元,1月工資3000元。個人負擔的三險一金500元,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
第一步:應納稅所得額=24000+3000-5000*1-500-2000=19500元,對應稅率表的稅率是3%,速算扣除數是0;
第二步:19500*3%-0=585元。
四、計稅方式選擇
1、每月工資不交個稅或交的個稅較低,建議選擇“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2、每月工資個稅較高,建議選擇“單獨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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